河府〔2022〕3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河源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河源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工作規程
為完善市政府常務會議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事效率和決策效能,推進政府決策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程。
一、會議參加人員
(一)組成人員。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其他市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或由市長委托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組成人員出席人數應超過1/2。
(二)列席人員。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府辦公室黨組成員為固定列席人員。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司法局、審計局為固定列席單位。與議題有直接關系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二、會議議題
(一)議題范圍。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決策部署、會議精神;
2.審議擬上報省政府、市委的重要事項;
3.審議擬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4.審議擬頒布的政府規章;
5.審議擬以市政府(含市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
6.審議尚無明顯政策界限的改革和試驗決策事項;
7.審議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及其審計情況、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有土地及礦產資源年度出讓計劃等重大規劃或計劃決策事項;
8.審議決定市級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單個財政投資500萬元以上民生項目和投資2000萬元以上市政工程項目,500萬元以上的市級專項資金安排,上級未明確使用單位或具體支出項目、需進行二次分配1000萬元以上的上級專項資金安排(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資金安排按特事特辦原則另行決策);
9.項目總造價超過概算10%以上的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
10.市區出讓商服、住宅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事項(含改變土地用途);
11.上級文件要求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12.市長認為有必要集體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事項,由副市長、秘書長提出,經市長同意后,列為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稍谥鞴懿块T職權內自行解決的事項和可通過市政府工作會議討論決定或會簽審批的事項,不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擬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須在會前經過充分討論、研究和協調,并經合法性審核。準備不充分的議題不安排上會,呈批中的議題原則上不安排上會。
(三)實行會前預審。議題須經會前審議,一般由常務副市長審議或由常務副市長(或受委托的副市長)召集秘書長及發改、司法、財政、自然資源、住建、審計等議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就其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進行聯合審議后,提出是否可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意見。如審議認為不成熟的,應由牽頭單位按要求修改完善。市府辦公室需于聯審會前將議題有關材料發參會單位提前研究。
(四)常務會議議題上會前應按規定報市委報備。
三、會務工作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周召開1次,市長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召開頻次和時間。
(二)有關議題經市長批示同意上會后,由市府辦公室轉各議題牽頭辦理單位(以下簡稱“牽頭單位”)提供完善相關材料。牽頭單位要按時向市府辦公室報送建議列席單位名單,對議題材料是否涉密、公開方式、是否進行新聞報道提出具體意見,并草擬常務會議匯報材料報市府辦公室審核。
(三)匯報材料應簡明扼要,表述清晰,格式規范(具體樣式見附件),一般不超過2000字,如傳達上級會議精神,貫徹意見需占約2/3篇幅。
(四)原則上會前2個工作日內停止提交當次會議議題。
(五)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牽頭單位匯報。
(六)議題牽頭單位可派1名工作人員負責記錄本議題的討論內容,經與市府辦公室會議記錄核對無誤后,可按本單位會議記錄先行對議題文稿進行修改,確保修改后的文稿按時上報。
四、會議紀律
(一)各列席單位一律由主要負責同志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常務會組成人員和有議題匯報任務的列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需向市長請假,其它列席人員需向市政府秘書長請假,經批準請假的列席人員應委托熟悉議題工作的副職參加會議:
1.陪同市委主要領導參加公務活動;
2.參加省相關會議或陪同上級領導調研、檢查;
3.在市外出差或因公出訪;
4.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
市府辦公室將各列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情況匯總報市長,并視情況不定期對各單位參加市政府常務會議情況進行通報。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匯報人要熟悉議題情況,準確掌握相關數據。匯報要突出重點、簡明扼要,重點提出需提交會議決策事項,力戒空話套話,嚴格控制時間。
(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組成人員要熟悉自己分管工作的議題情況,并需提出傾向性意見供會議參考。
(四)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要掌握議題涉及本單位的事項,以及本單位會前提出的書面意見情況,會上如發表與書面意見不同的意見,要說明理由。
(五)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原則上不帶工作人員,如確有需要,經市府辦公室同意后可帶1名工作人員。
(六)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要按時在規定地點候會,會上不得擅自分發材料和使用移動通信、錄像錄音等電子設備。
(七)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材料按內部文件管理,會后由市府辦公室負責收回(涉密材料按照密件管理)。因工作需要借閱匯報材料的,應辦理登記簽收手續,并及時歸還市府辦公室。
(八)參會人員必須注意保密,除經會議決定可以公開的內容外,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市政府常務會議的新聞報道稿件,須經市府辦公室審核后方可發布。
五、會議落實
(一)市府辦公室負責起草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原則上于2個工作日內成稿。會議紀要先后經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常務副市長審核后,呈市長審定簽發。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一經形成,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如確需變更,須提請會議進行復議,重新作出決定。
(三)市政府督查室對會議決定事項進行逐項分解,下發交辦通知,指定專人跟蹤落實,實行臺賬管理定時催辦、督辦,直至辦結,并適時將落實情況報告市政府領導。
(四)各有關單位要抓緊落實辦理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事項,納入本單位督辦范圍,并按要求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五)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須提請市委常委會(或市委改革辦)審議的議題,或須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非法規類議題,如無特殊要求,牽頭單位要在會后2個工作日內按常務會議審議意見修改后的議題文稿報送市府辦公室,由市府辦公室審核后報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須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法規類議題,由市司法局按規定程序辦理。
(六)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或市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文件,按以下要求辦理:
1.不需修改的,由市府辦公室立即送簽印發;
2.需作個別修改的,牽頭單位要在2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
3.需作部分修改的,牽頭單位要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
4.需作部分修改且需補充征求意見的,牽頭單位要在7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
5.需作較大修改的,牽頭單位要補充或重新征求意見,并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程不一致的,以本規程為準。
河府[2022]33號 附件:市政府常務會議文件格式.doc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